史上最严!上海“1+7”,医药购销商业贿赂从两头严打!
作者Dr.2,MediCool医库董事长
日前,上海卫计委召开系统会议,贯彻近期上海连续出台的治理医药产品回扣的“1+7”文件,并且要求加强医药产品回扣治理建设,坚决整治医药购销中的不合规行为。
“1+7”文件
《关于加强医药产品回扣治理制度建设的意见》
《上海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管理规定》
《上海市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管理规定》
《上海市加强药品使用信息系统规范管理规定》
《关于开展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医保、卫生联合约谈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规定》
《上海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规定》
此次“1+7”文件中可以看出,医药购销中收受商业贿赂,政府会从两头进行严打。
1. 医生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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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违反“三定一有”(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记录)规定,擅自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首次发现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约谈涉事工作人员、涉事科室负责人;第二次发现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给予涉事人员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给予涉事科室负责人通报批评,涉及医师停止医师处方权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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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商业贿赂价值不满1000元的,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职称评定资格等处理;涉及医师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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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职称评定资格、低聘、缓聘、解职待聘等处理;涉及医师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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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或者2次以上收受商业贿赂的或者主动索取商业贿赂的,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解聘处理;涉及医师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医生擅自接待医药代表要停处方权,由此可见未来医药代表拜访会越来越艰难。医生收受商业贿赂满5000元(是累计,不是单笔),会受到解聘和吊销执照的处罚。实际上医生收药企回扣,药企或代理商内部都会有记录,不用抱任何幻想,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所以医生每收一笔,内心中都有一笔牵绊,因为一旦某药企东窗事发,反过来会牵扯到很多的医生个人,更何况现在是风口浪尖,医生会更加谨慎。
事实上,目前医药代表在很多国内企业中的行为,主要是客情拜访和回扣实施的载体,如果他们以后都很难拜访医生,做不了客情,而回扣再被严打,而学术传播的内容可以通过医学会议和数字营销解决一部分,那很多普通医药代表可能连存在的意义都没有了,再加上人力成本上升剧烈,延续外资药企的裁员潮,部分国内医药企业批量裁员的可能性开始加大。
虽然这个政策是上海出的,但是未来在大城市很可能会被效仿,进行严卡,确保政治正确,与中央一致。其实现在全中国的医院都在开会告诫医生,还有禁止医药代表进入,已经变成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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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其他部门或个人均不得自行采购或使用药事会遴选药品范围之外的药品,医务人员不得介绍或要求患者到特定药店购药。
我们来看这一条,医生不能要求患者去外部特定药店购药。当然并不是所有医生推荐外购药都是为了利益,因为有些药品受制于药占比或者市场准入的原因导致医院没有,所以这些紧缺药只能去外面购买,由于医生不能要求患者去特定药店,部分医药电商将会受益,特别是品牌形象比较好的,例如京东医药等会发展的更快,因为这些大的电商平台是大家都知晓的,并且覆盖装机和交易习惯没问题,也不需要医生指定。如此一来,医生可以帮患者解决困难,患者又可以购买到需求的药品,如果再从系统上解决医保支付的问题,医药电商可能会得到超常规的发展。
2. 药企端。
对1次列入本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和5年内2次及以上列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其他省区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本市医药产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2年内暂停涉事药品采购资格(短缺品种除外),不接受其产品参加集中采购的申请;医疗卫生机构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2年内不得购入其医药产品。
对1次列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其他省区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2年内,本市医药产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在招标、采购评分时对该企业产品作减分处理。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三定一有”(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记录)的规定,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接待流程。发现未提前备案的一律不予接待,或者被接待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理人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应不予接待并记入诚信记录档案。
政策建立药企黑名单,如果发现企业行贿,将暂停2年上海临床市场准入资格。而且药企的代表必须备案和持证才能进医院,且不能私自与医生接触。药企如果严格的执行这些政策,那就代表着企业的推广方式必须做出改变,从前带金销售的路子,至少从理论上已经全部被堵死,在加上两票制带营改增,企业成本上升,寻找新的医药推广方式已迫在眉睫。
由于医药代表进院难,接触医生难,药企市场营销的综合成本会越来越高,而且在上海之后,各个大城市都会效仿,随着拜访成本的不断增加,数字营销是做也得做,不做也得做。
因为数字营销可以帮助药企在合规的条件下推进治疗领域发展,通过学术的方式接触到目标医生,以合规的方式让医生获益,也可以进行持续数据分析。
因此以后直接给回扣来获得产品销售会越来越难,所有营销行为都要走学术与合规的道路,而自建平台的成本高,效果差,时间也来不及,因此药企与第三方移动医疗平台的合作会越来越紧密,特别是在数字学术营销领域,行业会迎来新的契机。
关于药企合规学术营销推广与数字营销的具体问题与商务合作可与Dr.2联系(微信号:medicoo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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