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谈药价,真不怕引火烧身?

作者Dr.2,珍立拍股份公司董事长     

       

     “90%以上的药品都有降价空间,价格砍掉50%,一点问题都没有。”全国人大代表、广西花红药业董事长韦飞燕的提案一经提出便在网络迅速发酵,成为药企互相攻击的砝码。当然该代表的提案主要是希望压缩灰色流通空间和打破医药招标和使用中的“事实垄断”与“权力寻租”。

      仅就药品降价的提案,Dr.2认为药价有下降空间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因为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在物资缺乏的情况下,设置低药价可以保障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虽然总体上相对公平了,但是效率不高,也让企业不愿意进行创新投入。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之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医药的需求也不断膨胀,在自由竞争和利益驱动的无形之手调动之下,医药企业的效率大幅度提升,当然随之而来也牺牲了部分公平,药价的确产生了部分的虚高。

药价虚高的核心来源

      1、医药不分开和以药养医制度,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性问题,不是某个企业可以解决的。为此,日本政府曾经花费50年以上的时间来破除这一机制,可见实现医药分开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难题。因此在医药不分、以药养医的大背景下,医疗机构都相对愿意采用高价药品(含器械和耗材),医生都愿意处方高价药品,因为可以提高“单位产值”,这是一种理性思维,不是空喊口号和进行道德教育能解决的。

       2、即使医疗与药品行业形式上剥离,但是我国公立医院仍旧占有最好的医疗资源,包括人才和市场,因此公立医院可以凭借其事实上的垄断地位来选择药品,或者进行利益转移支付。为了抢占市场,医药代表蜂拥而至,给医生和医院的潜规则根本无法避免,哪里有拥挤,哪里就有“权力寻租”,各行各业都一样。而作为一个组织,无论是国家行政机关还是企业事业单位,亦或是第三方行业协会或者公立医院,总是千方百计会维护其自身利益,乃至自发进行垄断是一种本能,也无法靠行政力量解决,因为行政权力本身就有一种垄断的欲望。

降低药价走得通吗?

      实际上,很多时候药品招标注重的是价格却不保证销量,而制药企业同意以某一价格招标的前提是需保证一定的销量,这样可以倒逼企业成本核算。在公立医院垄断和以药养医的情况下,降价药品的销量并没有上升,反而下降了。招标采购者自己不用药,却把所有负担扔给药企,而用药单位往往又凭借垄断地位,进行二次议价,那么企业作为一个运营单位,不得不将很多成本转嫁到其它消费者身上,甚至被迫提高某一部分药的定价以备砍价。这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理性行为,不是说某一个不合理所决定的,最后老百姓买到的药还是贵的。

     “出厂价20多元一盒的抗癌中成药芦笋片,医院售价达180多元。”但即便是卖21元,前提还是要保证销量,而这不能完全以价格来衡量。况且药企的成本除了制造成本以外,还包括生产线、知识产权、研发成本、广告,以及边际成本和审批成本,还要申报、折旧、应付监管等等。

       所以在整个药品流通环节,医药公司、医药代表、药品招标部门和专家、医院、医生等,所有的利益分成全部汇聚到药品价格中,最后由消费者来埋单。这是由市场传导规律所决定的:假设a、b、c、d组成一个产品的市场链,d作为消费者,a、b、c的任何一个环节产生的任何费用最终都是由d埋单。这个过程中有的企业会破产,但社会总成本并不会下降,而且过度监管会增加社会总成本,这是一个客观规律,即使对白菜增加检疫也会大幅度提高白菜的价格。监管和自由市场本身就会有一个相互博弈的过程,这是宏观经济现象,不能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我们既没有说要放任监管,也没有说完全自由,但是片面的强调某一面都是无法解决这个系统性矛盾的,不明真相的群众总是会更加呼应看起来更好的决策,但在实战中,往往于事无补。

药企董事长也任性!

       反过来看,韦飞燕的言论我觉得也算客观,但容易被媒体进行恶意的解读,媒体的核心只是为了创造新闻和流量,其实,很多话可以适合由政府或第三方人士表达,而药企董事长亲自站出来吐槽药价高,势必会招来同行或相关企业的排斥甚至攻击,未来合作可能会有问题,因为各行各业都有一些潜规则,可以做或者不做,但不一定都要说。经商里其实有一条“沉默原则”,否则其现在或未来的合作伙伴,不免心中嘀咕,这是一个会放大炮的人哎,合作的时候要慎重考虑一下。而且未来会对她自己的药招标时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招标采购者恐其麻烦,可上可不上的时候,可能会有意无意将其去掉,这最终会导致企业的受损。

       再者,出现恶意解读与大量攻击后,虽然广西花红药业在他的官微和微信以及行业其他媒体也进行了一些澄清,但是他的公关策略没有章法,就像小学生交代问题一样,文案和渠道分发的节奏看起来非常混乱,比较初级,无法引起传播和大众的兴趣。说明整个企业的运营过程中都没有一个完整化的公关和传媒的思路,也暴露了很多国内药企对企业形象和公共关系不够重视。当然如果重视了,所消耗的成本最终也是由消费者买单,那么无论此次公关事件的结果对当事人有利或者不利,这都是一个值得我们反思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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