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界”爬取“丁香园”药品数据库,法院判了,但企业的道德底线呢?
作者Dr.2,Medicool医库公司董事长
4月24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抓取“用药助手”APP软件中的药品说明书数据库作为自身软件数据库进行使用的侵权案件,该案也是杨浦首例数据库保护典型案例。
而这一起案件的原告与被告分别是“丁香园”和“医学界”,这两家同为互联网医疗行业公司,在行业内都有着不错的影响力!
案情回顾
原告是“丁香园”旗下产品“用药助手”APP的运营方。该APP收录了数万种药品说明书,可帮助用户通过商品名、通用名、疾病名称等迅速找到说明书。原告作为应用程序“用药助手”的开发者,为制作该数据库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并自2011年起对其不断更新、维护。
被告运营的“医学界医生站”APP提供与原告药品说明书数据库类似的功能模块。经比对可知,被告的数据库不仅在药品分类ID、目录上与原告完全一致,更使用了3万多份内容相同的说明书,其中甚至连原告录入时特意设置的错别字、漏字、自行扫描录入的图片等亦完全相同。
药品分类ID、目录
错别字
漏字
输入错误
扫描录入的图片
“医学界医生站”APP(左)与“用药助手”APP(右)对比图
原告认为,双方系互联网医疗信息服务行业的竞争者,被告运营的应用程序完全复制了原告设立的药品说明书数据库,致使用户流失,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被告辩称,其系通过公开渠道自行搜集、整理取得说明书,与原告数据库存在换行等差异,两者之所以有相同错别字及图片纯属巧合,故其未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裁判
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药品说明书虽然本身属于对社会公开的客观信息,但此类信息经过人工收集、整合,并作为后台数据可供软件用户进行查询后,就能凭借其药品种类的多样性、获得方式的便捷性,而使得该软件具有竞争优势,故原告软件中的药品说明书数据库能为原告带来现实或潜在的市场利益。
被告软件中的药品说明书不仅在药品分类、文字内容等方面与原告的对应说明书基本相同,更存在相同的错别字或药品、药方等图片。同时,被告软件在上线两个月内就更新了3万多条数据却无数据获取的证据,不符合常理。因此,被告非法获取并使用了原告的药品说明书数据库,其行为已然超出正当竞争的界限。同时,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对此享有的经济利益及市场竞争优势,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31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提起上诉。二审中,被告撤回上诉,本案现已生效。(来源:上海高院)
无独有偶,行业内另一家公司“医脉通”也曾因为医学界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对其进行过多次起诉,看来医学界这种“拿来主义”,窃取别人劳动果实的行为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
药品说明书本就是公开的信息,任何人在网上都能搜索到,医学界却不老老实实地从头开始进行搜索整理,而是寄希望于投机取巧,瓢窃偷窃,以流量为核心,把用户引流到软件内去使用瓢窃来的内容,这基本上是属于臭不要脸的流氓行为。要知道我们行业内,在跟其他公司合作的时候是非常看重商业诚信的。
我们预测,因为这起案子,医学界至少在2-3年内如果想上市,就会出现一个比较重大的合规瑕疵,不是几十万钱的问题,因为它涉及的是医学界需要的获客引流内容,却出现了重大的瑕疵。
同时对其商业项目也会有非常强的影响,一直以来,绝大多数外资药企都非常标榜自己正确的价值观,一旦出现这种不正确严重的诚信问题或者商业贿赂问题,理论上商务合作应该是一票否决的,合作的供应商提供的医用内容,居然是剽窃的,简直是笑话!但是这些外企的采购与合规部门可以视而不见,当作这事没看到!
医库APP中也有药品查询工具“药库”,但我们的药品库是经过人工日积月累、扎扎实实整理和筛选出来的,从来不会去用不正当的技术手段非法爬取人家的数据库,做那些猥琐、不道德的事情。
“医库”药品库人工整理操作文档部分截图
“医库”APP[药库]版块截图
诚信和信誉是一个企业的“生命线”,剽窃是可耻的,急功近利的行为,短期内确实能获取一定的流量和利益,但从更长期的角度来讲,跟没道德底线的公司合作时,请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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