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保险是一种专营的牌照的生意,不是你想做就能做的,因此需要满足几个重要的原则:
一是“共济法则”,保险的原理是“损有余而补不足”,就是很多人购买了保费之后没有进行理赔,然后给少数人进行相对比较大的理赔,这是保险的一个原则;
同时保险还要满足大数法则,他必须有相对大量的保费基数和人群,才能从中间去进行赔付保险;
第三个原则是赔付率法则,保险收来的保费必须要赔出去,并且赔付率占保费收入必须要有一个合适的比例,如果今年赔不出去,那明年这个险要么取消,要么就下降保费,相当于是之前的精算模型出错了。
所以保险要进行精算,从买保费到理赔触发条款,整个的赔付率它是一定要有数据和模型支撑的,很多人讲他收来了保费,然后他赔的少就可以多挣钱,这完全是属于不懂装懂,因为保费是必须要赔出去的。
个别险种的亏损没问题,但是如果出现持续性亏损,那整个保险的设计就要停了。
结合这次银保监会财险部发布的通告来看,目前的创新支付和一些带病、买药的健康险,它的问题在哪里?
其实,我在多地讲课或者写文章时也有提到过,这类产品并不符合保险的共济原则,它基本上是百分之百理赔,即买了就赔,通过保费的金额加上一定的比例,然后还有药企做的补贴,以某一个价格变相购买产品,这本质上是一种营销行为。这有点像Costco会员和京东plus会员,买了一个年卡就可以以某一个折扣来购买商品,两者的逻辑是一样的。因此这是一种营销行为而不是一个保险行为。
第二,由于赔付率过高,理论上就是百分之百赔付,这部分设计从账面上看都是亏的,但是实际上有一块利益可能是由药企等进行了让渡。
所以这种百分之百赔付的带病保险,相当于是出了一个年卡会员来购买某一个特定的折扣商品,并不符合保险原则。在规模小的时候无所谓,但在规模大的时候,它违背了整个保资行业关于社会救助、商业保险的运作规则,宏观逻辑也不符合大数法则和保险精算原则,因此这类的产品很可能会遭遇国家监管。
主要的原因在于规模,如果只是几千万、一两个亿,国家没有空去监管,因为监管也需要成本。当规模达到了几十亿上百亿之后,将会影响到整个保资产品存在的逻辑和核心。在小规模的时候可以创新试点、创新支付,在大规模的时候与转移支付无法区别。
以变相的药品特定性降价但是又规避国谈,和政府价格监管无法区别,因此很可能是国家开始整个的收紧,在保险领域对某一些所谓创新突破的项目要有一定的边界和限制,并不能以创新为名进入多种尝试,因为这样的话它就不是保险了。
这种模式对类似镁信健康、思派健康、圆心惠保、药联健康等公司整个业务创新支付这块存在的逻辑,将遭受一次严峻的考验,而且如果出现了国家监管,所有的甲方客户就会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至少会进行这些产品的自查或者不一定会扩大业务,如果是公司唯一业务或者主要业务在这里,那么整个公司的商业逻辑就会出大问题,即使账上有钱也没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