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
(二)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三)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并且被举报对象受到协议处理、行政处理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五)其他依法应予以奖励的必备条件。
时隔三年有余,此时修订《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也显示出国家医保局打击欺诈骗保、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督、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决心。
根据举报线索被查出的三甲医院骗保案
就在今年4月,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骗保问题被揪出,震惊业内。据国家医保局透露,此次事件就是根据举报线索查出的。
2022年3月,国家医保局根据举报线索,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进行飞行检查。经查发现,2017年1月—2020年9月期间,同济医院存在串换、虚记骨科高值医用耗材问题,骗取医保基金支付2000余万元。此外,飞行检查还发现同济医院2021年其他医疗行为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107.41万元。目前仍在进一步核实处理中。
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骗保同样是被举报人揭发的。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该院“套标”使用耗材违规结算医保基金,骨科、骨结核科术中为患者植入普通椎弓根螺钉,却按微创型椎弓根螺钉(长尾型)招采、登记、贴标、收费,违规金额174余万元。
回扣、垄断控销等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
事实上,中国医药行业的合规压力已经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无论是对于下游的医疗机构,还是上游的制药药企,重视违法违规线索举报,已经成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的抓手。
早在2020年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已经要求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日常运行中通过监测、受理举报等方式,掌握医药企业定价、投标、履约、营销等方面的失信行为信息并予以记录,对于回扣、垄断控销等行为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此外,在“鼓励医药企业修复信用”方面,“有效指证失信行为的实际控制主体”也在其列,行业此前对此颇为担忧,因为政策意味着,举报其他企业失信行为有助于修复信用,这可能进一步加剧医药行业的相互举报的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