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王冰、胡进毅经北京**医药有限公司黄某某介绍,于2019年11月来到南昌市负责对接**医药有限公司相关药品在南昌市第一人民医院的销售、渠道维护、配送药品等工作。
为提高公司药品销量,黄某某每月会将药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转账给被告人王冰作为渠道维护费用。被告人王冰每月通过微信支付一定药品销售回扣给医院信息科职工朱某某(另案处理),由朱某某每月将每位医生开药情况制作成表格后通过微信发送给王冰,胡进毅再按照该表格制作汇总表格,后报送给医药公司用于报账,王冰收到黄某某转账给其的相关费用后,留下自己的提成(销售额4.25%)后再将剩余部分转账给胡进毅,再由胡进毅取现后按照每位医生开药的金额分发相应回扣,胡进毅获取药品销售额的4.25%作为提成。
经核实,2019年12月至2021年8月期间,被告人王冰、胡进毅向涉案医院康复科、老年科、药剂科、信息科、红谷滩门诊部医生行贿共计1017590元,上述赃款正陆续退缴,截止至2021年12月8日,共退缴赃款986590元。
通过起诉书内容可以了解到,这两名被告人医药代表是存在“上线”、“下线”的关系的。
由医药公司介绍将这两名被告人“介绍”到南昌市,负责对接**医药有限公司相关药品在南昌市第一人民医院的销售、渠道维护等,这里所提到的渠道维护很大的可能就是指向这个医院的医务人员给予回扣的带金销售的违法行为,即起诉书中黄某某所说的“每月会将药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转账给被告人王冰作为渠道维护费用”。然后这两名被告人收到这笔转账后,这笔钱的“流通路径”又是什么样子的呢?
被告人王冰将收到这笔渠道维修费用后,会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按照医院信息科职工朱某某给他的每月每位医生开药情况表格上的数目进行转账,直白的说,就是根据药品销售情况和药品的回扣比例给予相应的药品回扣,这是医药代表对于医院的交易过程,那么,这两名在面对“自己人”的时候,流程又是怎么样的呢?
每个月朱某某会将这段期间每位医生开药情况制作成表格交给王冰,王冰将这些药品数据交给胡进毅,由胡进毅再按照该表格制作汇总表格,并把统计好的总表格报送给医药公司进行报账,公司会根据表格的数据通过黄某某将这些钱款发送给王冰。王冰收到黄某某转账给其的相关费用后,留下自己的提成(销售额4.25%)后再将剩余部分转账给胡进毅,再由胡进毅取现后按照每位医生开药的金额分发相应回扣,胡进毅获取药品销售额的4.25%作为提成。也就是说,这笔从医药公司黄某某那里转账过来的渠道维护费,王冰和胡进毅都会从中抽取4.25%作为提成,剩下的钱款就是给医务人员的回扣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