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件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进入 5 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除外:493个
2、条件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171个
3、条件 :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第一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第二批)》《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首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或《第三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28个
4、条件:纳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的药品:12个
5、条件 :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11个
6、条件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10个
7、条件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