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链是一个法律概念,其含义是指一系列客观事实与物件所形成的证明链条。证据之间必须形成一个不相矛盾、能够相互印证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链。
国税总局对证据链提出了“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的总体要求:
1、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
2、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3、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也就是,证据链是多种证据环环相扣,多重指向,相互印证,在将来可以溯源,检索。同时可以进行全程的监管。
《管理办法》中对证据链提出了完整性的要求:第七条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所以,完整的证据链必须包括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真实性的相关业务资料,包括会议照片。
之前国税总局基本上以发票作为唯一凭证,现在之所以要求用发票随附证据链,就是因为有太多的虚开发票,市面上有很多没有真实推广业务而只是用来过票洗钱的CSO公司。伪造的会议照片,虚假的调研,附件上组织的科室会实际上根本就没有开。这样的虚假项目屡见不鲜。很多药企代理实际操作是,利用税收洼地,两税合一(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把公司账户上的钱转到法人账上,再从法人账上转出,进行规模化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