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以医闹为名,就可以规避犯罪之实吗?职业医闹群体的本质是黑社会!

作者Dr.2,珍立拍股份公司董事长     

       

今年2-3月份,衡阳密集频繁地发生医闹事件,我们来梳理一下:

2月11日南华附二医闹事件

2017年2月11日,衡阳县某陶瓷厂职工秦某芽到南华附二医院就诊时身亡,患方家属与亲友于2月12日上午在医院内拉横幅,在院内多处多次烧钱纸、燃放鞭炮,并且将燃放的鞭炮扔向医院的安保人员,造成消防报警系统报警。家属找来大批老兵,人数约百人,轮番向医院开始冲锋,不得已调来特警。后据南华二院传出的信息,最终政府协调赔了40余万。

3月12日衡东县人民医院保卫战事件

患者李某慢阻肺病很多年,出现了神智不清、脉搏心跳下降的情况,单亚琴和3名医生进行了胸腔穿刺、胸部按压、气管插管等抢救措施,然而一个小时后,李某还是去世了。医院考虑到死者家属悲痛的心情,最后退还了他们预交的2000元医疗费。

3月16日,自称是死者内侄的谭某带着20多名家属和10多名据称朋友的人来到医院,要求讨个说法,掀翻了桌子。结合监控视频,医院解答了死亡家属所有的疑问,死者的儿子和女婿当即表示理解,并说不再找医院的麻烦,但谭某坚持认为医院存在问题,有人还扬言说过几天要再组织300人过来,要把医院砸平。在衡东县人民医院,为了应对谭某扬言“斯巴达三百老兵”来“维权”,全院进行了总动员。

3月20日常宁妇幼保健院

医生建议患儿住院治疗,家属拒绝住院自行回家。当晚病危回到医院抢救,后转诊至南华附二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1日家属将一岁的幼儿尸体放在妇幼保健院地上堵住门口讨说法,严重扰乱医院医疗秩序。

3月23日衡山县人民医院医闹

患者李绍平因“脑梗死”在衡山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经全力抢救无效后死亡。随后,几个自称是患者家属的人员阻拦运尸车,强行将尸体搬至医院门诊大厅,并在大厅内焚烧纸钱、悬挂横幅、聚众哭闹,严重扰乱了医院的正常秩序。

3月23日衡阳市中医院围攻病房事件

过程不表,但最后医院以患者家属太穷为由,给予四万元抚慰金了事。

3月23日督办函

湖南省相关部门发布了罕见的、措辞严厉的督办函。衡阳市公安局于3月23日召开会议,专门部署从3月下旬开始在全市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3月28日衡东县中医院医闹

患者突发呼吸心跳骤停,医院医务工作人员立即投入抢救,但未能抢救成功。随后大量患者家属和单位工作人员开始聚集医院,将医院骨伤医师办公室反锁,对两位医师围攻殴打,医院安保人员和医务工作人员予以制止时,一并被打。部分家属在病房烧大量纸钱,严重阻碍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不配合医院方,长时间将尸体停留病房,并且强行封锁医院大门,阻止医生出门和患者入院。

多日后警方对已经劝阻仍不收手的闹事者,连续抓捕十余人,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3月31日央级媒体全面关注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了衡阳系列医闹事件。央视新闻连续七个节目9分钟重磅报道,人民日报,新华社,等数十家央级媒体全面关注。

4月1日

湖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1日发布《衡阳市开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疗机构秩序专项行动》,称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已查处涉医事件4起,打击处置涉嫌捣乱医院秩序、殴打医务人员、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职员24人,其中刑事拘留、行政拘留12人。

如此密集频繁的医闹事件,让全国医护的眼光都聚集到了衡阳。衡阳的医闹史由来已久,当地不少人都有“只要死了人闹一闹就会得点钱”的思维,医院和政府以息事宁人或者维稳为由赔钱了事,因此这样的成功经验比比皆是。

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或者是患者家属朋友,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并从中牟利的行为。医闹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或者殴打医务人员、跟随医务人员,或者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等。职业医闹是一个特殊的人群,他们每天穿梭于各大医院之间努力寻找“商机”,采取伙同患者家属扰乱医院就诊次序的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这就是职业“医闹一族”。


衡阳系列医闹显著特点:职业医闹频频现身

在2.11南华附二医院令人震惊的医闹事件中,家属闹了两天发现并没抓到医院什么毛病基本就放弃了,然后以衡东县人谭福林为首的“三百老兵”迅速接手成为主角,而谭福林跟死者毫无任何亲戚关系。

在3.12衡东县医院死者家属看过抢救的监控和就诊记录后,本身已无诉求,认为医院抢救的流程无可挑剔,但同样是谭福林为首的“三百老兵”出手,要家属不必再来了,由他们接手。

同样情况,常宁妇幼保健院医闹,衡山县人民医院医闹,患者急救死亡之初家属都很平静的表示接受,甚至遗体都抬上了殡葬车,然而又在高人的指点下,抬下车回到医院的大厅里开闹。

“医闹”事件频发,法治保障

对于遏制暴力,早在2014年4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就联合公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将对医院内殴打或故意杀害、伤害医务人员等6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惩。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作为治安案件,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医闹行为列入刑法。将“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变更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意味着“医闹”今后将入刑。该刑种的处罚级别也被提高,从原本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提高为“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对医闹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理时,应当注意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衔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除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医闹的表现适用不同罪名。

1、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涉及的罪名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

2、有时医闹表现为长时间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可以构成非法拘禁罪;而以医闹为名,但事实上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将医务人员带离医疗机构等场所,拘押于医闹者控制的地方,向医疗机构索要赔偿,将构成绑架罪。

3、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恶劣)的,构成侮辱罪、寻衅滋事罪。

4、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5、对于职业医闹,尤其是在幕后策划、组织、指挥医闹活动的人,由于其行为表现为:其一,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二,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

而在2016年7月,国家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为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行动。

前几次的医闹,警方的出现并没能起到阻止医闹的作用,出警民警及其上级部门是否有失职渎职的嫌疑?

在山东辱母案件中,警察的出现,并没有把报警人从恐惧中给拯救出来。而警察冷漠的离开,相当于压垮于欢心理的最后一根稻草。不仅没让当时的危机情况有所改善,客观上还刺激了于欢采取进一步的行为。

难道以医闹为名义,就可以逃避那么多的刑事责任吗?

其实各种适用法律条款非常完善,根本不需要动不动就出具一部临时性法案,只是没有人去执行,医院也从来没有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甚至在医务人员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只是安抚,而不让其对侵害者进行起诉,同样是一种不作为!

医务人员遭受殴打等不法侵害的时候能不能还手?当医务人员面对医闹反抗、抵挡的时候,被认定为互殴还是考虑构成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医闹分子的惯常做法是在医疗机构内搭建灵堂、堵塞医疗通道、殴打和杀害医护人员,因此具备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构成了正当防卫的典型起因。医闹分子实施不法侵害的权益,就是医护人员要正当防卫保护的权益,对于医闹分子实施的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如果用轻于或相当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足以有效地制止这些暴徒的暴行,可以采取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刑法第20条还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我们采取了这么多积极措施,为什么却收效甚微?

从心理层面讲,不少闹事者是因为家里遭受了“人财两空”的困境,社会上对于他们的过激行为有一定程度的理解与同情,这实质上掩盖了“医闹”的本质。而对于执法部门而言,也可能出于同样的心理而有所顾虑。

在医疗纠纷中,有的病人家属为了多拿钱,往往找“医闹”出面去医院施加压力,这时医院也往往多掏点钱,以尽快息事宁人。医疗机构和对方协商“私了”,结果会是怎么样呢?“私了”的过程可能有两种,但结局却只有一个:一是医院满足患者家属的要求,做出天价赔偿,息事宁人;二是医院不满足患者家属的赔偿要求,然后患者家属继续闹,三番五次之后,最终双方达成妥协,协商出一个彼此都能接受的赔偿数额,做出赔偿,结束纷争。

实际上,近年来国内的绝大多数医闹事件,最终都是这么解决的。这种默认不但进一步助长了医闹之风,让医闹现象愈演愈烈,而且严重损害了医疗机构和当事医生的权益和名誉,让公众真的以为错在医院和医生,客观上也进一步加剧了本就紧张的医患关系。

另一个执行难原因是,规定都是以‘通告’‘意见’等红头文件形式下发的,效力较弱,执行中存在政策阻塞,部门间难以形成管理合力。但有一种情况不能忽略,职业医闹长期出没于多家医院,以钱财为目的,以暴力或变相暴力胁迫为手段,团伙内部分工明确,是一种有组织犯罪,很多地方已经符合“黑社会”的构成要件,怎么能轻飘飘地就滑过去了!

有这么多可以适用的法律,不能用一个“医闹”就瞒天过海,以医闹为名,逃避刑事责任,何以服天下!

附:5.11衡阳凌辱医生案

是否还记得2002年轰动全国的5.11凌辱医生案,当时媒体报道,凌晨零点三十分,南华附一院急诊一患儿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湖南省医疗鉴定医院完全无责),值班医生袁小平被上百人持砍刀、铁棍、甚至五四手枪围殴,被打的血肉模糊,当他奔向出警的110民警,拉住民警的手求救,换来的是一句,“这事儿你们自己好好解决”,警察随后离开。袁小平和两名护士被歹徒从凌晨打到清晨,被逼迫光着脚、抱着孩子的尸体从急诊科病房走到家属楼楼下,200米的距离让他“游行”3个来回。然后又被逼抱着尸体走到医院门诊大厅示众20多分钟,袁医生被摁着头违心地当众叫喊:“是我一针将小孩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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