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 - 无提示警告,直接禁言 争议微信强封个人帐号

南方周末     

       


2016年4月6日,涂钢手机上的微信客户端突然退出,这让他有些不知所措。随后多次输入帐号和密码,涂钢的个人微信仍无法正常登录,他看到了微信跳出了页面提示:“由于被投诉并确认有侵权行为,封号8天,2016年4月14日起可正常登录。”


“我的微信号被封了?”涂钢很纳闷。有着十年临床医疗工作经验的涂钢,在离开临床之后,成为了一名移动医疗创业者。自称“移动医疗界第一情报分析师”的他,乐于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分享自己对移动医疗的见解。“封号该不会是因为我在朋友圈里披露移动医疗平台医联的刷单行为?医联和腾讯有商业合作关系的。”他心里琢磨着,“被封号肯定和医联有关。”


个人微信突被封


在医疗行业“摸爬滚打”十年的涂钢做了许多关于移动医疗发展现状和前景的分析,在某社交网络平台上,他将个人简介设置为:移动医疗界第一情报分析师。


2016年3月,涂钢先后4次在微信朋友圈中提到一家移动医疗平台——医联,内容均与其阅读数据造假和刷单行为有关。


3月15日,涂钢第一次在朋友圈指出医联阅读数据涉嫌造假,并且根据医联平台上的文章阅读量和用户活跃程度推算:“医联的日活跃用户数量已经低于四千了,而且还是靠发补贴、发话费、发红包维持的,产品接近崩溃。”在这条朋友圈中,涂钢还提到医联的刷单行为,“……这些交易全部都是3月13日到3月14日一天之内完成的,其规律就是一个诊所发出了七八单甚至十多单,然后瞬间就有一个人去领了这些交易,要么是人工自动刷的,要么是和诊所串通把线下的诊疗直接搬上来作成流水……”


3月31日,医联最后一次出现在涂钢的朋友圈里。涂钢用长达900字的篇幅详细阐述了医联的“刷单秘籍”。以某个体牙科诊所为例,涂钢认为,该诊所的这种行为不符合小个体诊所日常经营的实际情况。涂钢因此得出结论:“平台上发布的这些病例十有八九已经完成诊所治疗了,(诊所)闲暇无事才把它们贴上平台。那么平台并没有发挥调配资源的作用,只是把线下已经完成的流水硬生生地加到平台的总交易额里……”


这条朋友圈发布一周之后,4月6日下午,涂钢手机上的微信客户端突然显示帐号退出登录,当他试图重新登录时,看到的是封号提示。


被封号之后,涂钢试图与微信客服取得联系,询问侵权内容,但并未得到微信方面的回复。“他(微信)说让我尽快清除侵权内容,我不知道所谓的侵权内容是什么,怎么清除?”涂钢说。


虽然没有被明确告知是哪条朋友圈遭到了投诉,但涂钢心里清楚,“一定跟医联有关”。2015年9月份,医联宣布获B轮4000万美元融资,这轮融资正是由腾讯领投。


事后,南方周末就此联系微信团队询问涂被封号与腾讯投资医联有无关系时,微信团队并未作出直接回应。


对涂钢被封号一事,微信团队在给南方周末的电子邮件回复中称,“投诉人通过微信个人用户侵权投诉渠道,对涂钢的帐号发起了投诉,并且提供了有针对性的初步证明材料,证明涂钢在朋友圈诋毁其名誉。平台在审核中认为该侵权投诉通知书合法有效,侵权行为成立。因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微信平台规则,对帐号短封8天处理。”


被封号后,涂钢按照《微信个人用户侵权投诉反通知指引》中的申诉指引填写了《微信号个人用户侵权投诉反通知书》,表明不认可侵权,截至发稿时,未得到微信方面的进一步回复。

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微信团队告诉南方周末,封号处罚基于《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规定的内容侵权类型以及处罚规则:首次出现侵权行为且情节较轻的,对侵权内容进行删除处理;多次出现或者情节严重的,将对侵权微信帐号予以封号或永久封号的处罚。


可涂钢是第一次遇到帐号被封的情况,之前也并未受到来自微信的“删除处理”。若按照《规范》的阶梯式处罚规则,针对涂的“首次侵权行为”,直接予以封号,似处罚不当。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群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国庆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鉴于涂钢没有收到过提示或警告,依据《规范》的处罚规则,对涂直接予以封号确实不太合理。”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杜世雄则表示,“在一定程度上,微信的做法违反了自己制定的《规范》。”


更让涂钢无法理解的是,帐号被短期封禁之前,他没有收到任何来自微信的提示或警告。“我还以为被投诉后会有申诉期和提前告知,可是微信突然之间就直接认定了。”


网友“怪侠”的微信被临时封号之前,他也没有收到被封说明。“怪侠”是张进智在微博上的名字。4月15日,由于给一个朋友发消息数量过多,对方微信甚至出现了闪退的情况,张进智第一次受到短期封号的处罚,时间限制为4天。


涂钢说,“就算要封号,是不是也应该有一个程序,需要一个事先沟通的行为?”换言之,微信是规则的制定者,也是规则运营的参与者,“这不就是运动员和裁判员于一身了吗?”涂钢认为。

微信有权冻结我的钱包账户?


被封号时,涂钢微信钱包里有零钱七千余元。“在被封号的8天里,我失去了对这些财产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他说,“比如说我和对方(医联)在马路上争吵,微信让我们禁言还有点道理,我们大伙都不发声。现在的问题是,你不给我任何提醒,就把我的钱包拿在自己的兜里,这是什么逻辑?”


早在2013年初,天使投资人、福布斯中文网专栏作家丁辰灵就公开表示:“用户圈地完成之后,微信的第二阶段需要微信团队深度思考,哪些是微信核心价值和功能,并在这基础上纵深加强。”


2013年8月5日,微信5.0正式上线,引入了微信支付功能。互联网领域数据研究分析师、速途研究院的许光涛指出,财付通所占市场份额仅次于支付宝,排在第二位。


长期关注互联网领域损害赔偿的杜世雄认为涂钢的质疑有道理。“微信在没有对涂钢进行提醒的情况下,直接对其帐号进行封禁,且在封号期间限制其使用钱包相关功能,使其失去了将微信钱包中的零钱用作投资或者其他延伸用途的权利,是对其财产所有权的侵犯。”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同意杜世雄的观点:“微信对用户不加提示直接封号的做法不妥,公检法才有权力查封用户的网络支付帐户,其他任何单位都没有这种权力。”


孙国庆也表示:“微信作为一个平台,可以对用户的帐号进行管控,但是无权掌控用户帐号当中的财产。这个财产是用户本人的,是合法的,微信不是公权力机关,对用户的合法财产无权处置。”


针对规则制定的不合理质疑,南方周末问及微信团队,会不会考虑对惩罚机制做出改良,例如开通被短期封号的用户进入微信钱包将零钱提现或转帐的权限,截至发稿时,未获得任何正式回复。


不合理的格式条款


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在帐号被封禁期间,涂钢受到的经济损失由谁来承担?


南方周末查阅了《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中针对用户行为规范提到:你(用户)充分了解并同意,你必须为自己注册帐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你所发表的任何内容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


这是不是表明微信不必对用户在封号期间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律师孙国庆认为,“微信是服务商,用户是使用者。用户在注册微信帐号之后,就与服务商达成了服务协议,各方按照协议内容履行权利,遵守义务,这是没错的。”孙国庆补充说:“但是根据合同法,‘加重对方责任,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因此可以说,这则条款在制定上不太合理。至于谁该承担赔偿责任,还是要看法院怎么判。”


至于格式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条款,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孙国荣曾在《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利的保护——以合同控制为视角》一文中提到:“格式合同对消费者的不利在互联网中比在传统消费中体现得更为明显。”


为了注册帐号,用户必须要在格式条款处点击“同意”按钮。一般用户在这个过程中很少进行细致研读,因此存在根本意识不到不合理条款的可能,可是这些条款却会随之作为一般性条款约束双方的交易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怎样保护作为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值得探讨。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专业人士徐昭曾针对微信支付对金融消费者的影响做过深入研究。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他说:“对于特别需要金融消费者注意的条款,服务商可以采用描黑加粗等具有显著提醒功能的方式对消费者进行提示,以保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孙国荣也在文章中提出建议:应该建立类似于银监会、保监会的组织,对尤其是各大门户网站的格式条款的合理性进行备案、审查,避免网站随意限制消费者的权利,排除自己的责任。


“判定谁来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并不重要。”涂钢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之所以“追根究底”,并不是想获得经济赔偿,只是觉得应该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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