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网信办、市监局三部门严查涉税中介服务,利用“空壳”企业帮助纳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不能再做了

作者Dr.2,Medicool医库公司董事长     

       


近日,国税局联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进一步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并对外发布通知,通知显示,三部门将着力规范涉税中介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帮助纳税人逃避税,以及在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招揽业务、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等问题。通知要求,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强化重要问题的协调会商,建立监测研判、调查处理、协同管理的闭环运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通知显示,此次的工作开展的时间为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工作重点为以下内容:

(一)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以对避税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为噱头招揽业务,以利用注册“空壳”企业、伪造享受税收优惠资质等方式,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或骗取享受税收优惠为目的,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的问题。

(二)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问题。

(三)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不实信息,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问题。


通知的工作重点中包含了一条“以利用‘注册空壳企业’、伪造享受税收优惠资质等方式,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或骗取享受税收优惠为目的,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的问题”。截止至今,税务部门已经曝光了多起“黑中介”涉税违法案件,其帮助有关医药机构工作人员虚开发票、设立“空壳”企业逃避缴纳税款,从中牟利。


事实上,药企能够通过中介、小规模纳税人实现低成本套现的运作核心在于地方政府对中介平台、小规模纳税人做出的财政返还或地方税务机关对小规模纳税人实施的核定征收,即所谓的“税收洼地”。这也是诸多高收入人群避税的“秘籍”。但是,从今年开始,在虚假个独、违法中介成查处重点的同时,税收洼地政策也面临逐步清理,或难以再寻。



在文书网上搜索医药、虚开发票的公开案例可以发现,文书网上曝光的案件数量从2020年已经开始明显减少,从2019年的148个降到101个,再到2021年的33个,这个减少幅度可以说是很大了。


空壳公司性质决定了其会成为虚开发票的实施“主体”


“空壳公司”也叫现成公司。最早是根据英国公司法确立的一种公司法律形式。是发起人根据香港或英国的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但是没有任命第一任董事,也没有投资者认购股份,不会发生经营及债权债务。需要公司时,投资者只需要将董事和股东交给公司秘书,由他制作相关文件。一般在数小时便可完成。


空壳公司的运用在大部分国家或地区,例如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英国,美国和开曼群岛等地,都极为普遍,而在绝大部分的情况下都不会有风险。通常,现成公司在出售前是不会委任任何的董事,因此公司也就没有权力开展业务,因此不会有潜在的风险。


就是因为没有权力开展业务和没有潜在风险,这才让那些低成本套现的人有可趁之机。空壳公司虚开发票在医药领域并不少见,其体现出来的空壳公司是为了获得“税款”利益,会主动收购、注册空壳公司,将利用空壳公司给下游公司开票、收取开票费作为其工作内容。


在徐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一案中,经审理查,2004年起,安徽籍商人王明生(已判刑)在益阳市资阳区从事白酒销售代理,在经营过程中与益阳市资阳区国税局原局长吴某1(已判刑)结识。2014年初,王明生和同乡被告人徐力商量,通过招商引资在益阳市资阳区注册空壳医药公司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王明生负责与益阳市当地政府、税务部门“协调关系”,由被告人徐力负责对外联系开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给下游企业收取开票金额一定比例的“开票费”,再通过从税务部门领取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从上游企业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抵扣的方式牟利,二人约定所得利润平分。


之后被告人徐力伙同王明生在益阳市资阳区先后注册了益阳市济仁药业有限公司、益阳市传立医药有限公司、益阳市建军医药有限公司、益阳市桂敏医药有限公司、益阳市冬梅医药有限公司、益阳市飞元医药有限公司、益阳市春晖医药有限公司、益阳市永乐医药有限公司、益阳市瑕飞医药有限公司、益阳市明扬医药有限公司十家医药公司,被告人徐力委托其堂兄徐某1来益阳具体负责公司运营。


经统计,被告人给6家医药企业开具了943张、税额高达千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从中获利至少270万元,从这里也是可以看出,被告人们也的确将虚开发票这个违法行为当做事业认真“拼搏”。


所以,对于利用空壳公司对外开具虚假发票的违法行为,各地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总结工作成效与经验基础上,建立涉税中介税收策划和发布涉税信息的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相关规范工作。同时,积极发挥涉税中介机构作用,支持其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大对涉税中介机构及其信用信息公告力度,为纳税人自主选择涉税服务提供便利。根据涉税中介信用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激励措施,促进涉税中介行业诚信经营。“空壳”企业走歪路这种违法行为在国家政策的重重堵截之下显然不是“长远之计”,对其的打击力度也只会加深、加大,晚痛不如早痛,所以,还是早早了断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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