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作为带金销售常用的“过票”“走票”手段,与医药腐败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近年来,医药反腐力度持续升级之下,财税部门、公安机关,甚至医保部门联手查税的行动越来越多,对应的查出来的虚开发票的涉税刑事案件也越来越多。
这些从灰色产业链中拉出的涉税刑事案件可以看出来,就主张虚开发票这个违法行为的实施主体是没有局限的,不光医药企业、中间商、医药代表会通过虚开发票来偷逃税款为自己谋取违法利益,医院的医务人员也会如此,他们也会通过这些虚开的发票来为自己牟利。
我们常见医院医生或者其他医务人员按照常规“赚取”外快的方式,应该是药品、耗材、医疗设备的回扣。医务人员作为医学专业人士,和税务工作相去甚远,所以医务人员要这些假票子有什么用,能获取哪些违法利益呢?
这些假票子的用处可是“大大的”,既然是税务票子,那就物尽其用,就像下面的两个案例,医院的医务人员利用这些假的税务票子来填补他们在套取医保基金过程中出现的财务漏洞。通过虚增用药数量、伪造住院病历、伪造药品采购记录、截留药品重新入库、虚报化验、检查项目等方式骗取国家医保基金。
1.虚增用药数量、伪造住院病历、伪造药品采购记录,通过药品公司向医院虚开发票的方式填平账目,从而套取医保基金。
从2012年开始,梁鹰聘任张玮(另案判处)为医院总经理,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在梁鹰授意下,张玮为便于统一管理,在重庆学府医院设立运营中心(先为市场部),聘用被告人王某某、 马某等人分别担任运营中心主任,分管医院不同业务科室,通过医院中层干部会议、运营中心会议、周例会等层层部署;安排招聘大量业务人员,到主城社区和其他区县搞“义诊”及宣传,以免费体检的名义招揽有医保的区县居民来院住院体检,继而通过采取空挂病人、延长住院天数、虚增用药数量和伪造住院病历等方式,大肆骗取国家医疗保险资金。
然后又采用伪造药品采购记录,由药品公司向医院虚开发票和货单等方式,将医院账目做平,并将药品公司返回的钱转入梁鹰指定的私人账户后套出,部分用于发放员工报酬和奖励。
2.医生为患者多开药,多开化验、检查,护士截留药品,医药公司对此开具虚假的普通发票和药品清单,院长把截留的药品重新入库,以此骗取国家医保基金。
被告人刘文光占百分之五十二的股份,并任法定代表人、院长,全面负责医院的经营管理;被告人李运转占百分之四十八的股份,并任副院长,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采购等工作。
自春望医院医保报销业务开通后,为谋取不法利益,被告人刘文光、李运转经商议,由春望医院业务部负责人朱伟负责,采取少收医保病人治疗门槛费或者出院送药品等医疗优惠手段,大量招引省、市医保病人住院,并要求住院部医生在患者医保病诊分值范围尽量多开药,尽量多开化验、检查项目,然后护士将医生所开的药品予以部分截留下来,并由被告人李运转负责取走。截留药品后,被告人刘文光、李运转联系了长沙玉潭医药有限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由长沙玉潭医药有限公司为这些截留的药品开具虚假的普通发票和药品清单,然后被告人李运转再将这些截留的药品重新在医院药房入库,以此骗取国家医保基金。
3.向医保部门申报患者未做的化验、检查项目,虚报中药封包治疗数量,以此骗取国家医保基金。为应付医保局检查,要求医生补齐检验检查结果。
接上一个案例,在向医保部门申请报销时,则按处方上的药品数量和金额予以报销。在部分患者未做化验、检查项目的情况下,春望医院在向医保部门申请报销时仍以住院部医生开具的化验、检查项目予以全部报销。同时,春望医院理疗科重复使用中药封包,在向医保部门申请报销时虚报中药封包治疗数量。为应付医保局等职能部门的检查,被告人刘文光及医务科负责人吴伯芳要求住院部医生在检验科补齐检验检查结果。经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审计,春望医院涉嫌药品方面骗保金额人民币3669394.71元,检查化验方面骗保金额人民币384584.03元,中药封包治疗方面骗保金额人民币199968.64元,共计骗保金额人民币4253947.38元。
医院管理者安排医药公司业务人员虚开发票,骗取医院公款归个人使用
1.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让与其医院有业务来往的医药企业为其开具与实际金额不符的发票,从中“赚取”差价
被告人冉启旭系国家工作人员,2013年3月至今先后任宁南县骑骡沟乡卫生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宁南县骑骡沟乡卫生院院长、宁南县白鹤滩镇中心卫生院(宁南县人民医院白鹤滩分院)院长。
根据判决书,被告人冉启旭任职期间所犯贪污事实如下:
(一)2019年1月,被告人冉启旭利用担任宁南县白鹤滩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西昌宏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白鹤滩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维修过程中,安排该公司工作人员彭某1虚开33330元发票到白鹤滩镇中心卫生院报账,扣除税费3330元后,被告人冉启旭从彭某1处拿走现金30000元。
(二)2019年5月,西昌宏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免费赠送一台免疫荧光分析仪给宁南县白鹤滩镇中心卫生院,被告人冉启旭安排该公司工作人员彭某1虚开20000元发票到白鹤滩镇中心卫生院报账。2019年6月,被告人冉启旭在西昌市三岔口东路彭某1的办公室拿走现金20000元。
(三)2019年10月左右,被告人冉启旭在凉山州科瑞贸易有限公司向白鹤滩镇中心卫生院销售体检表封面等印刷制品过程中,安排该公司工作人员饶某虚开18500元发票到白鹤滩镇中心卫生院报账。同年11月,饶某在宁南县××小区××取的18500元现金给了被告人冉启旭。
(四)2019年3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冉启旭在宁南志强广告装饰中心向白鹤滩镇中心卫生院销售印刷制品过程中,安排该广告中心负责人康某虚开70000元发票到白鹤滩镇中心卫生院报账,后被告人冉启旭分五次从康某处拿走套取的现金共计70000元。
(五)2016年4月,盛某向骑骡沟乡卫生院销售5000份血糖试纸,单价为1.8元/份。被告人冉启旭让盛某以3.8元/份的价格开票。事后盛某将虚开的金额扣除税费1000元后,将剩余的9000元给了被告人冉启旭。
(六)2019年12月,宁南县白鹤滩镇中心卫生院准备采购四维彩超机,被告人冉启旭把业务交给盛某(另案处理)来做,让盛某将四维彩超机的预算价格从110万元提高到160万元进行招标,并将虚报的50万元扣除税费后交给被告人冉启旭。盛某采取围标的方式,借用南昌安雁贸易有限公司资质中标该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158.8万元。2020年3月,盛某将虚报的50万元扣除3万元税费后,带至宁南县××小区××栋××单元××楼××号冉启旭家中送给冉启旭。
2.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让医药公司销售业务员为其虚开发票,并对照发票总额虚列医疗耗材销售清单,骗取医院公款。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功斌在担任镇坪县牛头店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请挂靠在陕西美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销售业务员万某某虚开发票,骗取镇坪县牛头店镇中心医院公款80987.34元。
2016年7月6日至8月19日,应被告人徐功斌请求,万某某在陕西美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先后虚开医疗耗材发票4张,共计80987.34元,并对照发票总额虚列医疗耗材销售清单11张。2016年10月初,万某某将上述4张发票及销售清单交给牛头店镇中心卫生院会计苏某某,徐功斌在4张发票及单位会审会签单上审签。2016年10月14日,苏某某将80987.34元转账付给陕西美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16年11月8日,万某某将扣除虚开发票相关税费及管理费等24249.68元后的56737.66元,以现金形式存入苏某某个人银行卡中。苏某某取款后将款项存放于个人办公室,徐功斌分多次将56737.66元从苏某某处全部取走,用于个人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