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发文,要做深做实医疗腐败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对案件查摆剖析、解读医药企业销售费用,形成警示震慑

作者Dr.2,Medicool医库公司董事长     

       

2月19日,中纪委官网发表《铲除医疗腐败滋生土壤》一文,文章指出,不仅要对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高度重视、严查快办,也需要以案促改做好“后半篇文章”,最大限度地将案件的警示教育价值挖掘出来,推动相关行业领域深入治理,倒逼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如何做深做实医疗腐败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以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案件为例,该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周蒙滔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在审查调查主体工作结束后,审查调查人员并没有直接“鸣金收兵”,专案组又拿出一个多月的时间,针对全市医疗系统腐败问题进行调研。通过多次实地走访相关单位,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对该医院全体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干部进行面对面谈话,形成强有力震慑。

此外还调取了全国290多家医药类上市公司年报,对销售费用进行分析解读,最终深挖出不少管理漏洞和监督盲区,为深入整改找准了靶向。

医药领域腐败、给予回扣、垄断涨价等突出问题长期存在,不仅扰乱行业秩序,也是药价虚高的重要原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方网站多次发布文章,直指医疗领域反腐。

从去年12月至今,不到两个月时间内,这已是中纪委第八次强调医疗反腐。


今年1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文章,剖析浙江省人民医院原麻醉科主任胡双飞受贿案。2011年至2019年期间,胡双飞利用职务便利,为数家医药公司的药品提供准入、销售、使用等方面的帮助,收受多名医药代表提供的药品回扣345万余元。2020年7月,胡双飞因犯受贿罪,被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1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明确提出,要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扶贫环保等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1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视频及文字报道披露了两名原深圳卫生系统官员落马的细节,其中提及其作为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从准入与执法的监管流程收受贿赂,以致部分劣质医疗机构得以免受监管处罚。

1月17日、19日,中纪委连发两篇文章点名医药购销腐败,翻看医疗腐败窝串案的案卷,可以发现涉案人员中药剂科工作人员占据较大比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连发两文,《新规约束医药代表行为 斩断药品回扣利益链》和《医疗领域反腐:有人一手把脉问诊,一手袖里吞金》,直指医疗领域腐败案件,药企通过医药代表向医生输送回扣助长医疗腐败。

12月24日,中纪委官网发布通告称,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原副院长马某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2月1日,中纪委发表《以案为鉴 | 昔日好院长沦为阶下囚》的文章,点名了基层医疗机构院长收受耗材回扣的问题。2013年至2016年,刘某在担任黄圩镇卫生院院长期间,非法收受医用耗材销售员孟某军给予的“回扣”合计15.88万元;在担任黄圩镇、双港镇卫生院院长期间,他还存在以虚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方式骗取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金等违纪违法行为。2019年1月,刘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6月28日,响水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此外为了纠正医疗腐败之风,涉及医药产业链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不断颁布。


去年6月初国家卫健委、工信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中,国家还明确要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回扣的行为。

此后,国家医保局还发布文件表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回扣”等各种形式商业贿赂等行为从源头查起,包括包括雇用人员,委托代理企业。

去年9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将对给予回扣、垄断涨价等问题突出的失信医药企业采取适当措施。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医保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定期通报制度,持续深化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协同合作。

除药械生产商、销售商外,药品输送回扣利益链中的重要一环,医药代表,更成为监管重点。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提出,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得鼓励、暗示医药代表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从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法行为,到建立医药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再到规范医药代表行为,可见国家对打击医药腐败层层加码。显然,随着国家不断为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划清行为红线,医药购销领域专治行动也越来越深入。毫无疑问的是,未来医疗反腐的工作力度将再上一个台阶,行贿受贿的双方都将难逃“反腐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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