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中选的产品价格也要调整到同一水平,未来趋于统一。
平台挂网方面,要求按中选价格在各省级采购平台挂网。对于中选品种以外的冠脉支架,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业将价格调整到合理水平。配送方面,要求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2、明确了对企业的预付比例和结清的时间
医保基金预付政策方面,要求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并要求医疗机构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3、患者整体付费结构将会更完善,非中选产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制定和调整策略
医保支付标准方面,明确中选产品以中选价为支付标准,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中选产品以外的冠脉支架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各地可根据实际交易价格合理设定医保支付标准高限。患者使用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高限的产品,原则上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同时两年时间内,逐步调整支付标准,使其不超过最高中选价。
4、对医疗机构强调“单列预算管理”和“结余留用
激励约束机制方面,医保资金节约部分,经考核按不高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的比例由医疗机构结余留用。开展按病种(病组)等方式付费的地区,首年可不下调相应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以后按规则定期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