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药企以为通过第三方公司的路径洗钱就可以构筑防火墙,掩耳盗铃,撇清自己,的确幼稚得不行!

作者Dr.2,Medicool医库公司董事长     

       

今年以来药企通过“小微”和CSO过票洗钱遭遇重创,特别是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山东千亿虚开发票洗钱案里面相当大一部分涉及的是药企,继续下去的确是要冒着生命危险了!

然而一批药企开始跟某些过票洗钱的移动医疗公司合作,以包装项目为名义,数百万至数千万的项目经费对公转账后,再由他们进行转移支付给医生,就自认为没有问题,已经构建了防火墙!殊不知正是这种无知可能要让他们承受惨痛的教训!

两票制加营改增,九部委打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MAH制度,药企信用评价体系和医药代表备案制度其实都是强化工业药企作为监管主体,责任前置,由他再去管理代理商约束代表,及对所有不良事件负责的组合拳!因此只要你的下游企业不合规,你根本做不到切割与责任撇清,而下游服务企业在成本压力下,不洗钱又是不可能的,这就陷入了逻辑悖论!

以某联公司为例,为什么他不合规,这些药企也必然违规,只要一起事件无论是被举报还是意外被曝光,则跟他合作的所有企业都要重伤,其实湛江发票案,湖北发票案,山东发票案一开始都是局部企业涉案,但随后就不断滚雪球,所有开票的上游企业都会被查,结果全线崩溃!



这批移动医疗的洗钱公司,有2个路径取出现金:

1、通过某联公司控制或者关联的小微企业开票,化整为零把现金取出来。为什么找小微企业,主要是因为小微企业有种种税收优惠。例如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的企业可以减半征收所得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不再按月核定销售额。这使得小微企业和一般企业相比,有巨大的税率差。利用这一漏洞,利用多余的免税额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更有大型企业(甚至上市公司)成立小规模企业,将不能进账的项目都让他们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2、通过个税代缴平台、地方税务优惠平台或者园区优惠政策等税收洼地,用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以及核定征收的办法来过票洗钱。

特别是在医药营销领域,通过寻找税收洼地、两税合一、核定征收等的办法来进行的大规模洗钱一直都存在,多家公司给药企开几百万的发票,然后直接洗钱到个人卡上,最后去支付医生回扣等不合规费用,完成整个销售闭环。现在还有一些互联网的个税代缴平台,比如在成都,山东等重灾区以5-5.6%的成本兜售他们的合规洗钱方案,然后随着洗钱规模突破十亿,也必然是化整为零,多家分散。

不过,现已渐渐出现了“关门打狗”之势。很多地方已不允许新成立一人有限合伙执行核定征收了,已经成立的公司经过这段过渡期后要从核定征收变为查账征收,而想要注销公司的话就要进行审计然后补税。

所以有的药企,特别是一些采购和财务人员想当然认为:以对公名义签了大宗合同,跟之前胡乱走小微不同,因此就没有风险,这是非常幼稚而错误的理解。新的政策是强调MAH的主体责任,下面的代理商、推广公司不合规,药企就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4月,国家医保局就《关于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征求意见。《意见》要求建立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守信承诺制度;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失信行为主动申报;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失信行为信息校验;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失信行为信用评价;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失信行为分级惩戒;以及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失信行为信用修复等6项制度。

该意见剑指医药企业,明确了药企作为责任主体,代理商贿赂等需要被连坐。以前的不合规、商业贿赂可以甩锅经销商和代表个人,药企有防火墙。现在信用评价制度一出,经销商违规药企也要承担连带责任。不能像之前一样,失信行为被发现或核查后,医药企业可以“弃车保帅”。信用评价制度对药企的利益影响和威慑力度巨大。

因此,药企通过CSO过票洗钱,出了事之后可以推卸责任高枕无忧的好日子一去不复返。这种自以为合规的观念将把药企带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只要药企下游任何一家CSO的任何一次过票、一次走账出现问题,就会触发层层连锁反应,最后连带到自己,成为连带责任主体。


关于进行低成本可持续的有效在线学术推广,可以与作者Dr.2交流联系(微信号:medicool2)


浏览次数:125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