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公告:八家CSO被处罚,多家知名药械企业涉案

作者Dr.2,Medicool医库公司董事长     

       

近日,莆田税务局发布公告,一批医疗行业公司被稽查处理,八家CSO被处罚,多家知名药械企业涉案。


经查实,开票CSO在无实际生产经营、与受票企业间不存在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虚构业务开具增值税发票,虚开发票的下游企业多为药械企业。

八家CSO及其涉案下游企业如下:


其中涉及上市公司,贵州益佰与上药集团孙公司,而近期各地税务局连续通报,还有上百家CSO暴雷!

除了福建省,4月13日,马鞍山税务局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2020年3月》,共列出51家“重大税务违法”企业的名称,除少数几个商贸、建材类型的公司外,其余几乎都是医药服务类企业,即我们说的CSO。51家企业涉嫌虚开发票超过2.5亿元,其中24家药械相关企业涉嫌虚开发票约1.2亿元。


两票制催生了大批医药CSO公司,在两票制执行前期,大量冠以“咨询管理服务”、“医药科技咨询”、“信息科技”等头衔的第三方服务公司出现了。虽对外宣称业务真实合规,证据链严格,但内部各种名义大额发票频繁入账,审计署对此类企业开票行为定性为过票洗钱,业界称为CSO,实际上是伪CSO,在金税三期上线以来,一直是被重点打击的对象!

CSO虚开发票的问题必然会涉及到收票药企。一直以来,医药企业以咨询费、会议费、广告费等大量大额发票频繁入账,药品流通领域存在多票制、过票洗钱等乱象。而这些风险的责任更多来自药企,因为CSO往往是药企要什么票CSO才会根据药企的要求开什么票。

那么药企能否对于虚开票甩锅,推脱责任呢?

在药企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中,CSO的违法记录也计入药品生产企业的信用凭证,可以说拆掉了药企的防火墙。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药品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企业在参加药品集中采购之前签署信用承诺书,“承诺有效管理委托代理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如果受我方委托从事鉴证咨询、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的法人和自然人,因涉及我方药品的回扣行为而受到司法机关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接受药品集中采购组织方根据其信用评价体系做出的扣减信用评分的处罚”。

因此,CSO因实施行业贿赂、违反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受到司法和行政机关惩处,根据这些惩戒结果,对生产企业进行信用惩戒。

近年来,医药行业一直都是税局稽查重点。挂靠走票、虚开增值税发票等历来被医药行业的诟病。本次莆田税务局的公告,又有几家上市药企涉案,这些药企要做好被媒体追问,药企信用等级降低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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