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等受贿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0160606)
被告人:1、福建上杭县溪口镇卫生院药房负责人,黄某某;2、福建上杭县溪口镇卫生院副院长,张某某
涉案方: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上杭区域业务员梁某某
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被告人黄某某非法收受陕西步长制药公司上杭区域业务员梁某某所送的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2348.5元。
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被告人黄某某经手非法收受梁某某所送的药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7840元,并交由被告人张某某私分,被告人张某某、黄某某均从中分得部分药品回扣款。
1、步长脑心通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共计461x3=1383元;
2、银黄颗粒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共计700x2=1400元;
3、复方氨基酸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共计157x3.5=5495元;
4、活血止痛胶囊2013年6月至2013年12月共计173x3.5=605.5元;
5、枣仁安神颗粒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共计270x3.5=945元;
6、醒脑静注射液2013年6月至2013年9月共计340x5=1700元。以上从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间总共送给黄某某11528.5元的药品回扣。
涉案金额:黄某某个人受贿和共同受贿数额87000余元;与被告人张某某共同受贿82000余元
定罪量刑:受贿罪。1、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2、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3、没收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