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透露:未过评品种也要带量采购!

作者Dr.2,Medicool医库公司董事长     

       

福建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在采购金额较大、竞争充分、临床使用成熟、同一通用名尚未有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中,通过专家遴选形式确定了以下采购品种,包括头孢克洛、雷贝拉唑、尼麦角林、莫西沙星等14个品种入围。并按照全省公立医疗机构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 6月30日同通用名仿制药品(不含参比制剂、通过 FDA 认证且在欧美有销售的仿制 药)总用量的70%确定采购基础量。


其中,对于申报的资质要求之一是:属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申报品种在福建省同品种仿制药(不含参比制剂、通过 FDA 认证且在欧美有销售的仿制 药,以采购目录归并通用名剂型为准)平台采购数量排名前3名的企业(不同规格产品采购量合并计算,以省药械采购平台入库 数量为准)。

符合该条件平台采购数量前 3 名企业情况表:


另一项要求是:鼓励原研药品、参比制剂、通过FDA认证药品的企业参与申报,但不再区分质量层次。


可见,在福建的这次集采中,通过一致性评价不再作为硬性要求。集采扩大至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这是一种新的趋势吗?

实际,在去年河北省和江西省的集采中,也确定了未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如果符合要求,可以确认拟中选。



河北:未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中选价格需要低于过评药品20%以上

11月20日,河北省药采中心发布通知,将开展“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品集中采购,共涉及卡托普利片、盐酸二甲双胍片、格列美脲片、阿卡波糖片等15个品种。河北省的此次集采,有9个品种由未过一致性评价的药企中选。根据河北省药采中心的规定,同一通用名下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企业不足3家的,未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如果符合要求,可以确认拟中选,不过拟中选价格需要低于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20%以上。


江西:未过评药品带量采购,采用“双信封”模式

2019年11月13日,江西省公布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从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部分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且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组织实施带量采购。鼓励各采购联盟遴选国家和省级带量采购以外的品种,探索开展带量采购。采取“双信封”综合评分法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国家医保局透露:未过评品种也要带量采购!

早在2019年10月,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就透露,带量采购工作将是常态化进行,不仅国家搞,地方也要搞;不单过一致性评价品种要搞,非过评也要搞;不仅多家产品可以做带量采购,独家产品依然可以做带量采购;不仅药品领域要做,高值耗材和低值耗材领域同样要做带量采购。

第二批国家带量采购已正式进入倒计时阶段,33个入围品种将在1月17日迎来价格厮杀。在国家集采之下,湖南、湖北、河北和福建等省市都在探索地方性的药品集采最佳模式,未过评药品如何进行带量采购还需要摸索。

未来集采在大体上将分成两大类:一类是过评的品种,将纳入国家集采范围内实行国家集采;另外一类是还未开展一致性评价或无法做一致性评价以及仍然存在技术争论的品种,虽然没有一致性评价作为采购条件,但也可以通过目录、剂型、规格等结构的合并来实现供应集中、量价挂钩,组织形式会放在省地市甚至医联体等层面操作。也就是不符合条件的品种就由地方来组织采购。

相关业内爆料,国家层面联采目标是将医院采购金额由高到低排下来的前160多个品种作为未来集采的重点。计划再搞三年,再做5-6批。可见,无论是扩大品种还是有无过评的药品,即将在全方位实行以量换价的采购模式,国家要快速推进带量采购的整体进程。

国家集采快速推进,地方性集采“多点开花”,全国药品的采购格局将朝着带量集采常态化的目标迅速演进。随后耗材跟进,如何有效降低营销成本是所有药企都面临的重要问题。而医药代表裁员是最快最直接的降低成本方式,那么之后如何进行有效的营销呢?如何触达医生,教育患者,推广自己的品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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