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暴力杀医行为,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

作者Dr.2,Medicool医库公司董事长     

       

2019年12月24日6时许,北京民航总医院急诊科杨文副主任医师在正常诊疗中,遭到一位患者家属的恶性伤害,致颈部严重损伤。事发后,北京民航总医院第一时间组织全院力量进行抢救,同时,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迅速调集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和北京同仁医院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全力救治。杨文医师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2019年12月25日零时50分不幸去世。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今天对外通报:12月24日6时许,市局110报警服务台接报警称,在民航总医院一男子持刀将一女医生扎伤。朝阳分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孙某(男,55岁)当场控制,目前孙某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很显然,这是一起严重的刑事犯罪,不是能再定义为医闹纠纷或者医患摩擦。因为如果把医生和患者之前发生的纠纷都定为医疗纠纷,那是不是说患者因为不满而进行的攻击行为、殴打辱骂,甚至上升为杀人的犯罪,都属于医疗摩擦?肯定不是!社会上你觉得不满的事情很多,如果都以此为逻辑,变成侵害他人权利的理由就很荒唐。暴力伤医本质上就是一种犯罪行为!和不满、摩擦没有任何关系。不要动辄拿医闹纠纷说事,医闹摩擦不是挡箭牌。


“医闹”已经正式入刑。医闹行为的危害不容小觑,不仅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破坏医院的医疗设施,还威胁到医护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社会影响极坏。我国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破坏医疗秩序行为纳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也意味着“医闹”正式入刑。


结合本次北京民航总医院的对持刀伤医事件,犯罪嫌疑人持刀行凶,主观故意,造成了医生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后果。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总之,持刀伤医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而且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事件,社会危害极大,必须依法严惩。而且对急诊科医生的犯罪可能导致某位重症患者急救机会丧失,间接导致第三人死亡或者严重后果,必须对犯罪行为定罪判刑,让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才能有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生合法权益,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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