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打击商业贿赂?从源头抓起,建立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增加违法成本!

作者Dr.2,珍立拍股份公司董事长     

       

12月6日,一场关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环节诚信体系和惩戒体系建设的专题研讨会议在京召开。该项目旨在对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环节存在的“带金销售”等失信现象开展调研,研究推进医药购销环节征信体系与惩戒体系建设。


作为医保支付的购买方,国家医保局牵头开展打击带金销售的专题研究,未来一旦相关政策落地实施,这对于整个行业将是颠覆性的改革。


医药领域的带金销售、滥用药物问题由来已久,直接造成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医保基金吃紧,以及患者经济压力加大。


之前,对于医药商业贿赂打击更多集中在举报、行政处罚和刑事裁判。


通过医药商业贿赂的刑事判决结果来看,受贿方均承担刑事责任,但行贿方是否受到处罚未予提及,或是另案处理。


对于行政处罚,据新版《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万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300万的处罚上限,对于年销售过亿的药品生产企业来说,并不能起到有效地震慑,而且“营改增”之后生产企业还利用CSO规避回扣的法律风险。


本次会议,从会议方透露的初步思路来看,大体分为两个阶段。



近期可能就是单刀直入,直奔已经坐实的商业贿赂行为,通过价格折让、限制挂网、信息披露等手段实施惩戒,形成精准打击。


远期可能会从整体上构建医药购销领域的征信体系,将企业的价格、销售、配送过程中的具体行为,纳入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和采购挂网挂钩,甚至寻求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动,形成全面打击。


这就意味着,违法惩戒与生产企业失信惩戒关联,从而进一步与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联,与药价相关联。过去查实的商业贿赂,行贿、回扣等行为,只是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理,但没有连接到生产企业的信用记录上。


现在生产企业信用记录与员工行为、中间商和下游公司直接关联,息息相关。


(1)药企员工回扣行贿,虽然归因为员工个人行为,但是其违规行为影响企业信用。


(2)虽然大量生产企业利用CSO规避商业贿赂风险,但是查实违规行为也与生产企业信用记录挂钩。


(3)药品经营企业、经销商、代理人商业贿赂的惩戒也将影响对应生产企业的征信体系记录。


很明显,生产企业不仅要对自己的企业行为负责,还要为其员工行为、CSO和经营企业的商业贿赂行为负责,承担的后果不仅仅是企业信用记录受损,而且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生产企业的征信体系记录可能影响到招标综合评分,在特定情况下甚至可能直接成为降价要求的依据。


可见,打击医药商业贿赂,真正做到从源头抓起,监管主体前移至工业企业,对于行贿方动真格,实现精准打击。


而药企与竞争对手的市场生态也在高压监管和集采下悄然发生变化。之前局部市场井水不犯河水,相安无事。现在把参与者纳入到透明机制下,在全国集采激烈竞争中,药企也要面临残酷的来自竞争对手的举报浪潮。


因为最了解你的永远是你的竞争对手,你的药品发多少回扣,给多少点,别人不清楚,你的竞争对手一清二楚。竞争对手的举报杀伤力更大,而且更加有的放矢。


从2018 年开始,逐渐进入2019-2020年是严打贿赂医药反腐的核心阶段。以我国目前的政策效率,药企想通过不合规方式走回扣的模式最多还能坚持2-3年,之后如果不进行合规营销调整,便无计可施,只能坐以待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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