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创新医疗与子公司“内讧”,被建华医院指责滥用权利,使医院陷入困境。
事情缘由是,早在2015年经建华医院全体股东同意,医院并入上市公司创新医疗,并签署了三年对赌协议。创新医疗同意保持建华医院现有的管理架构和治理结构,梁喜才继续担任院长。但三年后由于业绩承诺未完成,由建华医院原股东,控制建华医院运营管理的康瀚投资应支付补偿股份和利润返还。
之后,院长梁喜才因涉嫌职务侵占罪等被相关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公司已免去梁喜才建华医院总经理、执行院长职务,并成立建华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全面主持协调建华医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但2019年6月27日,建华医院召开了第一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如何与创新医疗“作斗争”。会议形成决议,要同创新医疗上市公司的侵权行为作斗争,维护企业的领导权、经营管理权、资产权,创新医疗要立即停止对医院管理权、经营权的侵害。认清与创新医疗上市公司斗争的性质,这场斗争的实质是剥夺与反剥夺、控制与反控制、侵权与维权的斗争。我们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保卫医院,斗垮玩弄资本的野蛮人,否则,我们将一无所有,院破家亡!
梁喜才院长,到底有没有职务侵占的行为?有没有把医院利益通过承包、不恰当买卖输送给自己控制的公司?这是一个核心问题,但是全院避而不谈。至于梁喜才对医院的历史贡献,这是两件事情,要权责分明。
很可能是由于梁喜才巨额利益输送,才导致建华医院的利润完不成,对赌失败,要按照之前的对赌协议补偿。康瀚投资要对此负责补偿给上市公司,这是有仲裁协议,有法律效力,还要有契约精神,不能不认账。至于利润是多少,是否做低利润,应由中立的审计机构说了算,不得受任何一方干扰。
民营医院的运营也应该遵循现代企业制度,谁是大股东谁就是医院的最终所有人。在原来管理层不能实施管理的时候,应该是由大股东及其代表行使管理权,而不可能由员工来行使。之前梁喜才是执行院长,总经理,其经营权是由大股东授权委托产生,但是由于其不能继续管理或者其他合理原因,更换管理层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当然创新医疗也有他们自己的问题,投机心态去运营医疗机构,可能更多为了迎合二级市场炒作概念等,但,这是规则允许的,有市场就可以投资或者投机啊!
对于这几个核心问题,建华医院视而不见,反而在其微信号上不断发布充满火药味的文革式推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运动式口号的决议,号召职工“认清与创新医疗上市公司斗争的性质……我们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保卫医院,斗垮玩弄资本的野蛮人,否则,我们将一无所有,院破家亡!”
这件事的另一个角度也说明创新医疗对医院的管理没有任何影响力、控制力。估计是由于医院对赌失败,要求康瀚投资履行补偿协议和利润返还,公司没有钱就拿股份补偿,于是管理层和院长不愿意,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利益。于是两边撕破脸,一方开始寻找另一方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不恰当交易等不法行为和证据。最后演变成文章开头的这种情况。
退一步,即便没有创新医疗来接管主持,如果假定院长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被判刑,也必然无法继续管理医院,必须选出新的管理层。而新的管理层选聘需由大股东组织认可授权,这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法则。
事实上建华医院对创新医疗的指责有一个硬伤,因为并不是你们在医院工作,医院就属于全体职工,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也就是一个基本点,产权归谁,医院就归谁,也确实不明白不知道在闹什么,就像一千个租客吵闹着要如何处置房东的财产一样逻辑混乱!事实上,做得越多伤害也就越多,因为建华医院是民营医院,上市公司的子公司,除非可以把医院买回来,否则继续所谓的“保卫医院”、“做斗争”,对所有医务人员和职工都是伤害,并没有赢家!
另外,地方政府不可以强行介入,公权力无权干涉正常的企业之间,企业内部的民事纠纷行为。但一般东北的政府愿意做这些事情,把自己凌驾于市场,法治之上。事实上行政机关以维护当地群众利益的理由强行干涉,那么上市公司全国数以万计的股东权益谁来保护?
民营医院也是企业,并不应该区别对待!尊重法律,尊重事实,恪守契约精神,愿赌服输,是一种高贵的品质,股东追求利益回报怎么会居然变成一种罪过,这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吗?否则投资不过山海关,并不是一句笑话,以后谁还来发展,落后会越加落后!因此即便碰到自认为不公平的事情,也要选择用光明正大的方式维权,或者诉讼哪怕公开上访,而不是回归文革那一套,大字报与过激的口号与行为,甚至暴力,这是一种巨大的历史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