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满足以下金额则为金融机构的大额交易: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总结下来,金额只要超过以下规定可能就会引起大额交易监管:
1. 任何账户5万以上的现金收支;
2. 公对公单日200万人民币;
3. 私对私,公对私单日跨境20万人民币,境内50万人民币。
2019年1月31日,两高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解释》规定了三种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
第一种是虚构支付结算情形,即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
第二种是公转私、套取现金情形,即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
第三种是支票套现情形,俗称“支票串现金”,即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
《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两高”司法解释严厉打击地下钱庄和洗钱,除了非法外汇行为之外,公转私、套取现金行为也在严惩行列,只要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就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超过50万,就是“情节特别严重”!
从去年到今年,以上各种关于银行账户、资金结算相关的政策,实际都在严厉打击非法外汇、非法结算和非法资金转移。而我们有理由相信,医药领域会在这些政策下受到最最猛烈的冲击!为什么?因为医疗领域的洗钱规模实在太大了!
医药行业洗钱规模有2000亿之大,原因就在于很多药企没有回扣根本就不会卖产品,回扣带来的市场销量效果太好,长此以往整个行业都在被迫跟随。
国家要严打药械行业商业贿赂的顽疾,从几年前就开始不断出台各种政策。两票制带营改增推动形式合规,促进财税全程留痕;金税大数据进行监控,严打商业贿赂;全行业税务严查,税务手段无所遁形;“两高”司法解释严惩洗钱……加上此次的取消开户许可证的银行政策,医药行业大量从企业提现金支付给个人,或者公对私转账的“操作漏洞”,将会被堵上。大批只会回扣、贿赂和洗钱的公司的死亡倒计时已经开始,
从长期来看,医药企业要想要规避洗钱、商业贿赂、回扣等带来的风险,就只有最后且唯一的一条路:事实合规,做合规学术推广。合规真实的营销,早做晚做,迟早都要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