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性评价是重中之重
只有通过了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才能进行集采试点。一致性评价的本质是为了提升国产仿制药物的竞争力,强行用国产药物替代外资品牌药,同时减少中小型的医药生产厂家,促进资源向大中型企业聚拢。
药品范围。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
入围标准。包括质量入围标准和供应入围标准。质量入围标准主要考虑药品临床疗效、不良反应、批次稳定性等,原则上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依据。供应入围标准主要考虑企业的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能够确保供应试点地区采购量的企业可以入围。
医疗机构向药企结算,医保最低预付30%
由于集中采购是以量换价,中标企业往往已经将产品的价格报到非常低,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压力会非常大。这次的政策要求医疗机构及时向企业结算,同时为了缓解医疗机构的资金压力,医保会向医疗机构预付至少30%采购金。这相当于由医保基金做担保,来保证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两者各自的资金回款。
保证回款,降低交易成本。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严查医疗机构不按时结算药款问题。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城市可试点医保直接结算。
严格保证终端医疗机构的中标药品使用量
带量采购消耗了企业巨大的成本,中标企业的销售费用急剧降低,没有了医药代表的客情和其他销售费用,医生内心是不愿意开具低价产品的。但此次方案中规定,医院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与药企结算,不管医生主观上不愿意开,医院都得完成销量任务!
医院不愿意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罚!医院降级、减少补贴、惩罚负责人。
医生不愿意使用中选产品?一样罚!
压实医疗机构责任,确保用量。鼓励使用集中采购中选的药品,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
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指标、对公立医院改革的奖补资金、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惩戒。对不按规定使用药品的医务人员,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相应条款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