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显示,上海的执业医师以后将会实行类似驾照的分值考核模式,医生如果有不良执业行为,则将对其记分,记分分值包括1分、2分、4分、6分、8分、10分、12分、18分,记满一定分值后会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五条 (记分周期)
本市实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计算。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周期为两年,与医师定期考核周期的时间一致。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自动消除,重新开始下一个周期的记分。
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累积,不因医师执业机构的变更而发生变化。
第二十条 (内部处理)
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0分及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通报其主要执业机构和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执业机构和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医师1-3个月的离岗,离岗期间医师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师协会组织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一)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0分、不满14分的,离岗培训1个月;
(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4分、不满18分的,离岗培训2个月;
(三)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8分及以上的,离岗培训3个月。
收受贿赂,直接离岗
办法显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商业贿赂,或索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记18分。记满18分,医生将直接离岗培训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