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考帮APP昨日发布了一篇《关于今日流传的”医考帮坑骗学生”一事,公开作以下几点说明》, 事情的大致经过是,某同学向医考帮交费10000元报名学习班,其中5000元为报名定金,另有5000元为医考帮为学生联系自主实习单位及实习盖章费用。在医考帮为该同学联系好了实习单位后,该同学因个人挂科学校不允准其自联实习的原因,要求医考帮退还全部10000元定金费用。
医考帮APP以受害者姿态公开了此事件,医考帮认为该同学向平台交了10000元,其中5000元是帮助同学联系实习单位和盖章的费用,而医考帮也如约联系到了实习单位和盖章,因此5000元不退,合理合法有理有据。
实际上,平台收取费用来联系实习单位盖章,本身就是不合规定的操作,属于灰色地带,不能光明正大的运作。如果学生只要交纳一定费用,就可以不去实习医院而获得实习证明。这是对学生,学校和教学培养单位都是不负责的行为。平台帮助学生虚构学生去医院实习事实,获得实习单位盖章,欺骗了学校和培养单位,从而向学生收费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犯罪。
仅仅虚构实际不存在的实习事实就能盖章吗?实习单位会平白无故地为医考帮谋取利益吗?实习单位相关部门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利用职务便利为医考帮谋利?显然,实习单位的相关部门可能涉嫌受贿,医考帮可能涉嫌行贿。医考帮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帮助学生获得实习证明,可能给予单位相关部门以财物。而实习单位相关部门可能非法收受医考帮的财物,利用该部门给实习生盖章的职务上便利,为虚构的实习行为盖章,为医考帮谋取利益。
刑法中关于诈骗罪、受贿罪和行贿罪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而且,如果按照诈骗犯罪定性,5000元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量刑的标准。
关于诈骗罪的定罪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医考帮发布的说明中展示了一系列资料,想以此说明其确实收取费用帮助学生盖章的事实。实际上,从证据角度来说,则清晰地展示了医考帮收费盖章的事实和证据链:
(1)医考帮答应帮助同学盖章的聊天记录;
(2)医考帮与实习单位联系确认实习盖章的聊天记录;
(3)医考帮收取10000元,其中包括5000元实习盖章的费用凭单;
(4)医考帮退回另外5000元报名费银行回单。